【本文来自《各地控烟条例越来越“严格”,是好事,但目前社会似乎对此并无共识,不是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控烟的关键是规章制度的可执行力。一些法律、法规看似严谨,但执行力方面却留有空缺,使许多法律规定流于形式。

执行力的体现应该有执行人,比如,学校的教室、楼道和操场禁止吸烟,那么老师、学校领导和保洁人员都可作为该规定的执行人,无论是本校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就受校园内执行人的管辖。

电影院有影院管理人员、商场有商场保安,医院有医生、护士和安保人员。这些从业人员都可以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

那么,在公交车站、广场、公园和道路上执行人是谁?如果政府授权普通市民参与执行,那么风险由谁承担?工伤补助,纠纷的处理,执行人的权益如何维护?别光动嘴皮子,让全民参与,一遇到纠纷,各打五十大板,谁还会充冤大头?

长期以来,人们有一个印象:法律出台不是被执行的,是体现政治立场的。强调的是:我们主张如何去做,但怎样才能落实?回答很直接——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