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发布保金罚决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其中3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信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据悉,此次被罚的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超6亿元,是一家以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拥有60家分支机构和600余名员工,主要为当地群众和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在区域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该机构却忽视信贷合规要求,违法违规发放贷款,最终难逃监管处罚。

处罚决定显示,此次追责覆盖了从基层业务岗位到机构最高管理层的全链条人员。

其中,时任该联社小额贷款中心经理、授信审批部经理吕红启,小额贷款中心经理王东晨,小额贷款中心副经理魏向永,因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负有主要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这一严厉处罚堪称行业警示。此外,4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警告处分,包括时任小额贷款中心客户经理刘扬、刘跃辉,以及两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金鹏、张永健。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实行全流程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此次清苑农信社违法放贷事件,暴露出其内部管控存在明显漏洞,贷前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与监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同期保定监管分局还对保定市徐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处罚,凸显出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服务“三农”和地方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其信贷合规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一旦出现违规放贷,不仅会造成金融风险,还会损害行业公信力。

此次处罚释放出明确的监管信号:监管部门将持续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强化高管履职问责,对信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对于各类银行业机构而言,唯有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强化员工合规教育,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清苑农信社及相关责任人的教训,也为整个银行业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