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碳排放主要是指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氧化碳(CO2)排放则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全球碳排放量增长迅速,以相关科学数据为例:1955年大气中二氧化碳值为0.0314%,2005年二氧化碳占比达到0.0379%,且逐年递增。全球气候异常,特别是厄尔尼诺现象明显,预计全球变暖在21世纪会超过1.5℃,甚至超过2℃,环境变暖势必带来更多自然灾害,包括: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异常冰雹、极端强风等。
据已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碳排放总量达99.74亿吨,2020年中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50.8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50.9%。其中: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28.2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28.2%;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1.0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1.0%;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21.6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21.7%。
截至2022年,中国碳排放总量已达114.77亿吨,居世界首位。碳排放不断增加严重影响我国气候变暖,比如:2021年时,上海就出现了最长夏季,漫长高温和时暑时寒使周遭花草树木也发生异常变化,笔者观察到自己居住小区的樱花树竟然会在秋天含苞绽放。碳排放如不加以控制,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暖,必将给全人类带来更多、更强灾难。
相关问题:从以上来看,建筑领域碳排放占我国总体碳排放的大头,特别是如何控制好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与建设项目源头治理密切相关。
一、我国建设项目源头治理观念落后,节能减排打擦边球。我国建筑领域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对节能减排监管薄弱,特别是一些民营或外资投入的建设项目仍处于自愿减排阶段。一些民营或国外资本为减少投资总额或出于其它投资目的,经常把高排放、高能耗的落后技术安插在建设项目中,导致项目一旦建成,很难通过后期运行管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比如:1、设计采用高能耗的建筑玻璃幕墙维护结构,实际上无论是何种节能的玻璃幕墙维护结构,其能耗通常是普通隔热建筑能耗的4~5倍;2、设计采用氟利昂或化学合成制冷剂运行的建筑空调系统;3、设计落后的建筑保温材料或污染环境的材料。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节能减排设计。我国虽建立了“建筑师”负责制,但话语权弱。建设过程中,“建筑师”受地方领导干预或投资方诱惑或利益影响大,建设项目不按原规划设计实施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随意增加电气系统容量,随意放大线路规格或增加设备数量,改变路径或改变用途及性能的大多处于无监管状态。
三、建设项目节能减排验收走过场。节能减排验收在整个质量监管体系中受重视程度低,通常建设项目无人员伤亡、无重大事故、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都会被验收合格,经济目标高于节能减排,导致所谓的节能减排验收通常是排在最末位的,也就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相关建议:1、治理重在“源头”。不让高能耗、高碳排放的建筑落地是非常重要一环,推倒重来的代价太大。仅靠科学家或工程师游说科学原理和技术显得“困难重重”。一些“严禁使用、必须淘汰”的刚性手段或措施仍要贯彻下去,才能见效,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源头治理才是根本性治理。比如:一个项目的立项报告和设计规划仍使用落后技术或影响环境打擦边球的,发改委应不予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不予放行,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建设过程中偷梁换柱,不应予以竣工验收或不颁发产权证件。增加节能减排的“刚性”惩罚措施或“提前”被禁止十分重要。
2、源头治理责任落实到“人”。 建议出台详细法律法规进一步约束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的法律责任到人。法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节能减排的环保意识,特别是打击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规避责任的行为将会有所收敛。
3、建立信用惩戒和履职奖励机制。对拒不落实节能减排、阻碍“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企业或个人,绿上红下,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对落实节能减排,响应政策的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可以是荣誉、职称的鼓励,也可以是税收或金钱层面的实际奖励。
4、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普及和推广,约束资本投入的随意性。进一步加大、加强对民营资本或私募资本的引导和约束。一些民营或私募资本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缺乏对节能减排深入了解,甚至有的对“什么是碳排放”尚不了解。资本投入,常常只看价格、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现有的投入成本,很难顾及生态大局,是造成重复投资或无效投资的根本问题所在。加快节能减排的技术普及和推广,不能仅停留在会上、墙上、嘴上或报纸上,光有理论宣传,不重实际治理是难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政策的根本障碍。
作者:步亚辉(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