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16.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2023)深国仲裁4298号裁决书,就公司诉朱新明、冷素敏、共青城金砖、共青城新瑞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决。
裁决结果包括:朱新明和冷素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6,120万元;朱新明、共青城金砖和共青城新瑞将其持有的全部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登记;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91,671元;仲裁费556.95万元由公司承担60%(334.17万元)、被申请人承担40%(222.78万元)。驳回公司其他仲裁请求。该案标的金额为93,904.41万元。
公司表示,因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